物权法关于广告牌的悬挂位置规定

作者:蔺仲扬 | 发布日期:2024-05-09 01:0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对广告牌的悬挂位置作出了规定:
一、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屋顶
广告牌可以悬挂在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屋顶上,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不妨碍通行和消防安全;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地方
除了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屋顶外,广告牌还可以悬挂在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地方,例如:
街道两旁的电线杆或灯杆;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禁止悬挂的位置
以下位置禁止悬挂广告牌:
历史建筑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
风景名胜区;
军队、军事设施等特殊区域;
行人过街天桥、人行隧道等行人通行设施;
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违反规定的后果
如果广告牌悬挂的位置违反了以上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被责令拆除或改正;
处罚款;
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具体悬挂广告牌的位置要求可能因地方规定而异。
在悬挂广告牌前,应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并取得必要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