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牌设置规定
一、设置原则
确保行车的安全和畅通。
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符合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发挥广告的导向作用。
二、设置条件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规定。
依法取得设置地的土地使用权。
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设置位置
距离高速公路主线边缘不小于50米。
位于直线段、缓坡或视野开阔的路段。
不影响行车视线、交通标识和道路设施。
避免设置在交叉口、弯道、隧道、桥梁等危险路段。
四、设置尺寸和数量
单面广告牌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双面广告牌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每处设置点不得超过3块广告牌。
五、设置高度和间距
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相邻广告牌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六、设置结构和材质
广告牌结构需符合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
广告牌材质应耐腐蚀、阻燃、防风。
七、设置内容
广告内容应当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禁止发布政治、宗教、色情、暴力、违法违规等内容。
不得发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广告内容。
八、设置期限
广告牌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设置期满后,需及时拆除广告牌。
九、监管要求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牌设置的监管。
违反规定设置广告牌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拆除。
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设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