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广告牌需要城管审批标准


一、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保证人行道和公共空间的畅通无阻。
维护城市景观和美观。
保障公众安全。
二、审批范围
悬挂在门市外墙上的广告牌。
设置在人行道范围内的广告牌。
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
三、审批流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城管部门提交《门市广告牌审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现场勘查:城管部门对拟设置的广告牌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审批标准。
3. 审查审批:城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 发放许可证:审批通过后,城管部门发放《门市广告牌许可证》。
四、审批标准
1. 尺寸和位置
人行道宽度在6米(含)以上时,广告牌长度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4,高度不得超过2.5米。
人行道宽度在6米以下时,原则上不设置广告牌。
广告牌悬挂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
2. 材料和结构
广告牌应采用轻质、防火、抗风阻材料制作。
广告牌结构应牢固可靠,保证安全承载力。
广告牌边缘应有圆弧过渡或防护措施,防止划伤行人。
3. 内容和用语
广告牌内容应健康向上,文明得体。
广告牌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牌用语应简洁明了,符合广告管理相关规定。
4. 安全和美观
广告牌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和牢固性。
广告牌设计应考虑整体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广告牌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牌等公共设施。
五、违法行为处罚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违反审批标准设置广告牌的,责令其整改或拆除,并处以罚款。
破坏或损坏广告牌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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