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立广告牌

作者:逄季会 | 发布日期:2024-05-06 17:16:01


在道路两侧设置广告牌有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规范》第五十六条禁止修建除公路保护、养护建设需要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四条省、县人民政府的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标志外设置标志。

根据相关指南,广告牌与高速公路的距离应距高速公路边缘、高速公路坡度线、国道和国际高速公路的距离小于20米。公路建设控制区内20米以内的为15米,县道为10米以下,信托公路不得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