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行拆除广告牌合法吗

⒈城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广告牌收走合法吗?

不合法。 如果设置的广告牌属于设施,城管理行政部门应先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才可以强拆除并处以罚款。



根据《城容和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容的;

(二)未经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⒉城管有权强拆除广告牌吗

城管有权强拆除广告牌,《城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城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尘污染、燃放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河道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回收贩卖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城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城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自治区、直辖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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