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电梯广告费的规定
社区电梯的广告费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根据我民法典的规定,社会内部产生的一切收入必须属于全体所有者。 另外,如果租用社区公共空间所产生的摊位收入能够平分。
1.社区电梯广告费应归谁所有?
社区电梯广告费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以下收入由全体业主共同有。
1.电梯轿厢广告、中途户外广告等公共场所广告收入;
3、社区公共空间展位租赁收入;
4.公共设施、活动场所、会所、游泳池的经营收入;
5.部分运营和通信管理成本;
6.社区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
7.自饮水机运行成本;
8.物业管理收入。
2.其他房地产小区有哪些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空间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护资金或用于管理。 费用不足,但必须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公共利益如何分配、何时公开,必须在《业主协议》和《业主大会章程》中事先约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此前的物业管理合同,负责运营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公共服务。 代表他的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自行决定公共收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委托房地产服务公司管理。 房地产服务合同。
房地产服务公司管理公共收入时,合同中必须明确与房地产服务公司相关的维护成本和管理费占公共收入的比例。 负责公共收入管理的房地产服务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专门存放公共收入。 收入和费用必须记录在单独的帐户中,不能与其他公司帐户共享。 管理多个房地产小区的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当为每个房地产小区的公共收入单独核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社区中最常见的组织之一就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的工作是对某些公共问题对整个校园进行合理管理。 在社区内,所有业主都必须能够从设施产生的效益中受益。
法律分析:房产归业主所有,但广告费由房产公司收取。 收取的广告费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管理资金。 业主享有建筑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但业主在使用建筑物时不得损建筑物的安全或其他业主的利益,并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房地产服务提供者缴纳房地产费用。 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缴纳物业费,且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鼓励他们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 一定期限后,房地产服务提供者可以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断电、断水、断热、断气等方式诱导缴纳房产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通知房地产服务提供者,遵循房地产服务提供者要求的合理预防措施,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一起工作。
业主依法转让、出租房产专有部分、设立占用权或者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房产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 及时了解情况。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除房地产服务单位的,房地产服务合同可以终止。 决定终止雇佣关系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除有业主原因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