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口广告牌管理规定

作者:用仲育 | 发布日期:2024-05-07 04:02:55


本规定是根据建设部《城市毗连住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制定的。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业主(居民)的利益,社区建设营造安全、文明、优雅的社区,特制定本规定:一、社区内所有业主(居民)未经许可,无权在过道、绿化带、外墙等场所设置广告牌。

商场(店铺)广告及广告空间使用规定一、公共场所管理1.未经批准,不得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及场内任何地方(商铺内除外)散发宣传品、礼品。

门口设置广告牌必须经工商局、城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