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广告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

商铺挂牌匾的规定是:商铺牌匾统一采取横式设置,实行一店一牌。门头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为之,设置在同意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门店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设置店铺招牌,应当事先依法报经城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审批。设置人取得市住建部门批准的《门店招牌设置效果图》后,取得《门店招牌设置许可证》。第五条新建、改建建筑物,需要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住建部门统一管理各出租人的店面招牌。第六条设置商店招牌可能影响或者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有分歧或者争议的,应当经住建部门审查同意。第七条商店2022年商铺招牌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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