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撕电梯广告吗
信息来源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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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权消除电梯内广告。 |
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电梯等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
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无权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行为,公共区域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
容管理规定 | 私自张贴小广告,主管单位有权止,物业有权让当事清除并扭送城管部门接受处罚。 |
《民法典》 | 电梯、宣传栏等小区公共区间内以商业广告获利的行为,应经业主同意,业主有权选择电梯广告。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合法权益时,责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业主有权撕掉电梯广告。 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意味着业主有权管理和使用这些共有部分,包括电梯。
2. 最高民法院解释:电梯等部分认定为共有部分,因此业主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3. 广告收益归属: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擅自经营广告。
4. 容管理规定:私自张贴小广告是行为,物业有权止并清除。
5. 《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活动需征得业主同意,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因此,如果电梯广告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设置,业主有权撕掉这些广告。 然而,在实际作中,如果涉及合同关系,业主在撕除广告前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建议业主在采取行动前,可以先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沟通,寻求合法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