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

【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说典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因此,电梯内广告位、建筑物外墙、小区公共车位出租获得的租金,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收入该归全体业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电梯是所有的业主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益。所以如果在电梯内部发生一些经营方面的行为的话,那么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收益都是全体的业主来拥有的。一、小区电梯广告收入

水星阁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记者朱函摄下午5点,滨安小区的大门前忙碌起来,不时有下班回家的业主经过。业主李忡像往常一样走进一楼的电梯间,当电根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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