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不在马路上立广告牌

作者:鲜于仲丽 | 发布日期:2024-05-11 03:4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各地方道路管理规定和通告
禁止立广告牌的原因:
影响交通安全:广告牌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分散注意力,影响交通安全。
妨碍交通秩序:大型广告牌可能阻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导致交通混乱。
环境污染:大量广告牌会产生视觉污染,损害城市景观。
侵占公共空间:广告牌占用人行道或绿化带,妨碍行人通行和影响绿化环境。
不公平竞争:广告牌可能为特定企业或产品提供不合理的曝光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执行规定:
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对违规立广告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拆除、罚款、行政拘留等。
鼓励市民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
例外情况:
政府或公益广告:经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政府或公益广告牌。
特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如商业街、广场等)可设置数量和位置受控的广告牌。
临时活动:经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临时活动期间设置特定规格的广告牌。
温馨提示:
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不在马路上立广告牌。
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向道路管理部门举报。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