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铺门口不让做广告牌违约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86条:因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分析
店铺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允许承租人在租赁场所的外墙或门口放置广告牌,如果出租人禁止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则可能构成违约。
违约后果
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继续履行:要求出租人履行合同约定,允许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
采取补救措施:承租人自行在门口放置广告牌,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赔偿损失:承租人因无法在门口放置广告牌而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赔偿。
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可能不构成违约,例如:
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
出租人有正当理由禁止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例如影响公共安全或建筑美观。
承租人在门口放置的广告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存在侵权行为。
建议
为了避免争议,承租人在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是否允许在门口放置广告牌。 如果出租人禁止承租人在门口放置广告牌,承租人应考虑该限制是否合理,并协商其他可接受的广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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