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作者:委季义 | 发布日期:2024-05-09 07:20:35


一、概述
为规范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美化城市风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依法设置:广告牌匾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融入城市规划:广告牌匾的设置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不破坏城市整体风貌。
保障安全:广告牌匾的设置应保障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
文明有序:广告牌匾的设置应文明有序,不影响市民生活和社会秩序。
三、设置审批
审批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负责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申请人需向城管委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可获得审批。
审批内容:审批内容包括广告牌匾的位置、尺寸、形式、内容等。
四、尺寸和形式
尺寸限制:单块广告牌匾的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形式规定:广告牌匾的形式可采用悬挂式、立柱式、骨架式等,但不得采用移动式和空中飘浮式。
五、位置设置
禁止区域:不得在以下区域设置广告牌匾:
市政府所在地、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
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保护区;
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
学校、医院、宗教场所等敏感区域;
交通要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的地方。
允许区域:允许在以下区域设置广告牌匾:
商业街、写字楼外墙;
交通枢纽、地铁站周边;
建筑物顶部、屋顶;
其他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区域。
六、内容管理
内容规范:广告牌匾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违背国策、妨碍社会安定、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散布淫秽、赌博、迷信、恐怖和暴力的内容。
禁止内容:不得在广告牌匾上展示下列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损害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的内容;
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的内容;
其他不适合在公共场所展示的内容。
七、安全管理
结构安全:广告牌匾的结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安全牢固。
抗风能力:广告牌匾应具有足够的抗风能力,防止大风造成的倾倒或破损。
维护保养:广告牌匾的维护保养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牌匾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美观性。
八、违法处理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匾的,城管委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处以罚款;
已审批的广告牌匾,如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城管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处以罚款;
拒不拆除或整改的,城管委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九、附则
本规范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