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内容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分析: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门窗不得擅自张挂、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标贴或者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透明玻璃幕墙及门窗内外不得擅自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标贴或者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法律分析:严禁在市区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各种公共设施、树木上以及小区内和楼梯间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投放、设置、散发展销订货、商品介绍、影讯、搬家、文体、行医治病、寻人启示、失物招领、换房信息、路引标志等各类广告、牌匾、标语、宣传品。

禁止使用错别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经营者在其门头牌匾广告中使用不规范字体,损害了我国规范用字的正常秩序。 \r\n\r\n(二)影响城市形象。 沿街悬挂的门头牌匾广告是城市文化的表现方式之一。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一式两份);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⑥门店方位图1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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