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牌必须经业主同意


⑴电梯广告屏是不是每年都要争取业主的同意?
电梯广告屏每年不要征求业主同意。 这取决于您签署的广告协议。 一般情况下,每年签订一次,是与物业或第三方广告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不过,房地产和第三方广告合同法一般都是代表业主签订期合作协议,所以不需要每年都征得业主的同意。


⑵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在电梯里贴的广告业主可以自行拆除吗?
物业在电梯内张贴的广告是公益的一部分。 业主无权拆除它们,否则业主将为有公共设施。
公共财产收入就是这样的情况。
要了解公共物品,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共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区内的场所所有权:建设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城公共道路除外。 建筑区内的绿地,除城公共绿地或者个明示所有的以外,属于业主所有。 建设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
综上所述,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不仅明确了公有部分的构成,而且明确了公有部分的归属。
了解了公共部分的法律定义后,我们将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来了解公共社区公共利益包括哪些:
1.车载广告、户外广告等公共区域广告收入;
2社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入;
3br/>
4、经营活动场所、俱乐部、游泳池等公共设施收入;
5部分通讯运营管理费;
6、社区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7自饮水机运营费用;
8社区;
9物业管理住房收入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产权,对共有部分有权享有分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除了专用部件之外。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其他地块上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广东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作为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或者使用共用的停车场。 物业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作业,必须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会议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所得收入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综上所述,公共部分是业主“共有、共有”的,这就决定了业主对公共部分的财产权和管理权以及共用运营的设施设备必须纳需要相关业主和业主会议的批准。 所得收入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物权法第76条,业主决定建设区内之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关于共有权及共同经营权其他重大事项。 必须征得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且占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如何处置公共股息由股东决定,并有权行使其投票权。 该程序需要获得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且占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