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益要不要公示

1、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营与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分配。

5、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4、 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是业主缴纳费用聘用的,物业提供的是服务,在小区广告位出租以后,获得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定期公示。 以上所说是指商业广告,而公益广告是免费的就不存在收益问题。

2、 小区电梯的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电梯所占用的公摊面积由全体业主提供。 但是广告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般的广告费数字不大,收取的广告费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有的小区甚至能实现正营收,这些营收可能会分红给业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