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划广告牌可不可以不强拆

1、 物业的行为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位置、种类、体量和造型。 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分别编制。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为五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

3、 每个地区的招牌设置标准不一样,每个城市应该都出台了《门面招牌设置规范》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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