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关于广告牌规定文件

本文目录一览一、室内玻璃内贴广告城管管吗

法律分析:临街凉台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容的物品,城户外的广告牌、标语只要是健康向上的,外形美观就可以,并没有说不容许,也没有禁止店内张贴广告的法规条例。 张贴小广告处罚机关是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而不是机关。

法律依据:《城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民政府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二、广告牌需要城管备吗

法律分析:广告牌不需要城管备。 城管执法机关的职责括城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城乡建设、民防空、管理等8个部门,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民防空、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十二方面。 而户外广告由发布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直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含直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三、城管有权没收广告牌吗

法律分析:城管有权利没收广告牌。 只要是在城管执法员的管辖范围内的,个私自安装的广告牌子,执法员是可以没收的。 城管职责范围内对于占道经营的,城管理执法员有权扣留其财产。 城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城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城管对门广告牌规定

法律分析:(一)门招牌设置:

1、尊循上下平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

2、平行式招牌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3、不得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采,门招牌、牌匾在设置时要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厘米,下檐与卷闸门盒的底部平齐。

(二)与建筑物外墙垂直的招牌、霓虹灯、灯箱顶部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底部离地面净高不得小于3米,招牌外缘离建筑物外墙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同时其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化处理。

(三)悬挂于空中的广告牌下沿至地面的高度在车行道之上不低于5米,行道之上不低于2.5米,不得将广告牌置于行道上,影响行通行。

(四)设置于隔离栏上的广告牌,其高度不得超过隔离栏的上沿;

(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标语牌必须在行道的外侧,指示牌、灯箱不得超过慢车道外侧,无慢车道的不得超过行道内侧;

(六)各种户外广告都必须安装亮化设施;

(七)广告牌、霓虹灯破损、残缺的必须及时修复;

(八)经批准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形式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成。

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除外)中须明显标出设置单位名称。

四、各类户外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要选用优质材料作,设置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

凡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身伤残、或财产损失的,其设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城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管理执法,是指城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管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为本、依法治理、源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城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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