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诚信经营标语广告牌

一、我开了一个店,店内货架上有草广告,工商要对我作出处罚,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中华民共和广告法》(以下简称《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媒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户外发布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发布任何形式的草广告。 该条明确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发送“任何形式”的草广告等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二条规定,我有7类28类公共场所按照规定实行卫生监督。 在这个家,购物中心(商店)添加到列表中。 公共场所的监控范围。 因此,经营者可以在商场、商场、生鲜果蔬、自选超、社区型、客配套房、商务型、加油站类便利店等公共商店接受任何消费者(包括未成年)如果在场所张贴或标注的草品信息中含有宣传、广告性质的标语、海报等(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而标注的产品信息除外),一般为行为。 草广告。

根据《中华民共和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发生地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对公共场所张贴草广告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将撤销广告审查批准,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参考如下:

《中华民共和广告法》(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草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进行。 禁止向未成年发布任何形式的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示来宣传草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

搬迁、更名、停产等。 草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公告中不得含有草品的名称、品牌、包装、装潢及类似。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核机关吊销广告审核批准文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审核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部门将征收广告费,并处20万元以上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草广告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适用本规定:

(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马车店、咖啡、酒吧、茶馆;

(二)公厕、理发店、美容院;

(3)影剧院、录像(室)、娱乐(室)、歌舞、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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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育场(馆)、游泳池(馆)。 )、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中心(商店)、书店;

(7)候诊室、候诊室(飞机、轮船)、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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