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广告 业主有知情权吗

本文目录一览一、电梯内广告费归业主所有吗【法律分析】: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走廊、电梯等小区内属于公共区域,归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收入,因此电梯广告收入必须属于全体业主,而不是房地产公司。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在社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 也就是说,在住宅电梯投放广告时,只有电梯业主作为电梯拥有者,才有权决定是否悬挂电梯广告。 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小区内的走廊、电梯……属于公共区域,归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收入,因此电梯广告收入必须属于全体业主,而不是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作为具体工作的执行,可以提前与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享受代理费和相关劳务费。 小区业主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对电梯进行管理。 业主委员会然后指派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具体任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收益分配,并建立相关评价体系。 该委员会计算的是社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收入,扣除房地产公司的工成本和公司的维护成本。 公共份额,所有剩余收入将归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是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资产管理相关事项;d))提出业主大会管理规定、流程和程序的定和修改;(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投票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七)监督资产服务公司资产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了解并监控共享资产、设备和相关地点的使用情况;(九)对共有资产、设备专项维修基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民法典物业电梯广告费《中华民共和民法典》(草)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房地产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从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
《中华民共和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房屋、商业建筑等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共有物享有分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部分。 专用零件除外。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设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公共道路除外。 建筑区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 然而,这不包括城公共绿地或私明确拥有的绿地。 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归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8)有权了解和监督共同财产、共享设施和设备相关场所的使用情况。 显然,业主对这些费用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小区广告费用归谁所有有明文规定吗
社区内的广告费归谁所有,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住宅电梯的广告费由业主共同承担,物业管理公司仅代为管理。 民法典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的权利保护,明确了公共服务的所有权。
《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房地产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从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的收益后,归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开支。
社区广告的业主有权利知道吗?
业主当然有权利知道。
对于业主所得,法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业主。 业主不满意的原因主要在于房地产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不透明。 一般情况应该是:一是房地产企业使用公用事业广告,并披露其收入、费用和收入。 每年应在社区显着位置展示,让业主清楚了解。
第二:收入应该属于谁?一般来说,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房地产公司可以用它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健身、群众文化活动等,也可以用它来弥补社区的房地产成本赤字;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可用于召开业主大会。 团委办公室资金不足的,可用于改善政基础设施、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当然,行业委员会也应该每年向所有业主公布。
谁拥有在政府租赁广告空间的权利?
业主可以处置财产的专有部分,但业主对该部分的处置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 公共区域已进行商业广告出租,出租前应将物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因为业主有权接管公共区域的公共管理。
业主也可以在房产合同中明确将小区内广告位的出租权转让给业主,由业主代为行使。 简而言之,业主说了算。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小区共有部分的广告权和出租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个或部分业主不能行使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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