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物业撤掉电梯广告

1、 小部分人是没用的,除非是绝大多数人。 。 。

2、 法律分析:物业在电梯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的部分,业主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属于破坏了公共设施,如果业主对这个事情有意见的话,可以向物业反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4、 现在电梯里的广告显示屏,炫目刺耳扰民,还有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公害,有关部门应该出面禁止居民电梯内安装扰民屏。

3、 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估计已经跟别人签订了电梯广告位经营的相关合同,强制拆除势必两败俱伤关系闹僵。 有业委会的跟物业谈谈,可以收益三七分四六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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