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范围方案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第九条 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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