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城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广告牌收走,如果广告牌是违法设置的,那么城管人员的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1、 不合法。 如果设置的广告牌属于违法设施,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先警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才可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3、 3. 如果六十天内无人认领,城管部门负责人可以批准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 但如果在此期间有当事人认领,城管部门则应对其进行处理,并退还暂扣的物品。 4.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多项行为,包括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