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灯箱管理 办法

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应经常保持景观灯饰设施的完整和功能良好,景观灯饰设施和灯光广告出现故障、残缺或失亮时,应在3日内修复。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你私自安装广告灯箱的行为违反了第二条规定中的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规定,因此想要安装广告灯箱必须经过城管审批才可以。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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